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机构,拥有全国高校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工程实训中心,5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本科专业52个。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2门。
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点1个,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131”创新型第一层次人选、“五个一批”等人才18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专家、世赛专家组组长、津门工匠等30余人,国家级、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奋力建设世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3年10月3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8.应聘人员须在报到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0:00至11月12日24:00
应聘者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1.本人简历(从初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2.本人各类证书扫描件,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及荣誉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面试包括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实践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我校报到条件并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新调整的时间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网站(http://***)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2-85450826洪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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