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招聘方案于2023年8月30日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第六批劳务派遣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使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1.年龄要求: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要求:
(1)取得中国境内学历学位证的,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2)取得境外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认证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相符,须同时提供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如成绩单、已发表论文或研究方向证明等,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版本,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
(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按照附件(在学证明)要求由就读学校开具在学证明上传盖章扫描件或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证明材料内体现的“所学专业”须与毕业证记载专业完全一致。
3.根据个人实际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并提交Excel电子版。
4.按照简历模板要求,结合个人实际填写《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word电子版。
请您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各项信息和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如在报名过程中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经查实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及要求
在报名时间内,按本方案“三、报名材料”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为pqzp@***。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邮箱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须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须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3)只需发送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请勿发送未要求或不相关材料。
(4)请勿多次发送邮件重复报名,如确需修改,请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并在邮件“主题”增加“第*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字样,例如“230601+张三+报名材料+第2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
请各位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三)笔试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笔试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学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试讲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以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
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查、工作考察三部分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使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应聘人员未通过准入查询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八)公示与使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使用人员,并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对拟使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pqzp@***。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使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使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拟使用人员公示期满符合使用的,天津医科大学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使用人员,拟使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使用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使用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在招聘体检、考察环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批次招聘人员使用前,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使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不予使用或者解除合同。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rsc/)“招聘信息”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83336738 022-833365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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